销售签协议,医生手术中“改刀”,海口叶子妃整形医院被举报……

商报全媒体推出“净化医疗环境”系列报道(3)

没有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的“销售人员”

与求美者签“整形协议”?

医生在手术中临时调整整形方案,

如此整形流程你能放心吗?

日前,市民潘女士拨打商报新闻热线称,自己在海口叶子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做眼部整形手术时,院方医生并未按照签好的协议内容动手术,术后的结果也令她不满意,而对此院方拒不退款,只同意手术进行调整。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4日采访获悉,潘女士已经获得院方退款,但求美者与“咨询顾问”以及医生的沟通过程,却令人寻味。

事发整形医院

未按协议动手术?

院方:术中已征得当事人同意

据潘女士称,她在10月份时和朋友来到叶子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做整形手术,当时和院方咨询人员说好要开内眼角、外眼角和双眼皮,也签了术前协议。但就在动手术时,主刀医生并没有给她开外眼角,只是做了其余两项。术后回家的潘女士觉得不满意,要求院方全额退款,但院方却只同意做修复处理,并不愿退款给她。

12月24日,商报记者就潘女士反映一事来到叶子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咨询师徐女士表示,医院未给潘女士开外眼角确有其事,手术时她的主刀医生曾和她进行过沟通,因她当时条件不适合开外眼角,所以劝她暂时放弃此项,等三个月后看情况再考虑做不做。“她当时的眼部情况确实是不适合做这个(开外眼角)手术,我们给她开了内眼角,做了双眼皮,让她三个月后再过来我们看情况再给她开外眼角,她当时也同意了。”徐女士告诉记者。

徐女士表示,和潘女士提前进行沟通并签协议的是医院的咨询人员,也就是销售人员,签协议和动手术都在当天进行,手术费用总共是12800元。她告诉记者,咨询人员要做的是和顾客进行沟通,并按顾客的要求汇报给院方来安排手术,除此之外并无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咨询(人员)毕竟不是医生,肯定没有医生那么专业,虽然事先和顾客进行过沟通要做哪些方面,但是上手术台时还是要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该院徐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医院每年都接受卫生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开院资质方面没有问题,而且目前在该院工作的医生和护士都有相应的资格证。

院方提供的营业执照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消法》

针对潘女士的遭遇,记者向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曹律师进行了咨询。曹律师表示,叶子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安排非专业人员与潘女士签订协议不合理,但不违法,“在整形医院拥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经过院方与顾客双方协商后,院方安排非专业人员与顾客签术前协议属顾客自愿,本身是不违法的。”曹律师表示,院方若想在手术时更改手术方案,必须要和顾客进行协商,否则是违法的。曹律师建议消费者去有资质、有规模,并且经过实地考察的整形机构来进行整形,并和院方签订正式协议。

院方提供的退款信息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处,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形医院安排什么样的销售、咨询人员无正式文件要求,但理应安排专业的人员更合适。而院方若是临时调整方案可以考虑是否有客观需要,如确实有需要还是要征得顾客同意。

整形整容目的是为了“变美”。但在叶子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推荐整形方式、整形套餐并与消费者签订整形协议的是毫无医学专业背景和手术实践经验的“咨询顾问”、“销售顾问”;消费者交完钱、签完协议,消费者才能与医生在手术室见面,而医生又“根据实际需求”临时调整整形方案。整形协议的约束力在哪里?医院如此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25日,商报记者联系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该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后会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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